1993年,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劳动部发布《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明确提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要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等基础工作建设。从这个文件颁布开始,我国技能劳动者的能力评价工作中,打破了“工人”和“干部”的界限,不再沿用“工人考核”的提法,而改用“职业技能鉴定”,标志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考核制度开始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转轨。

1993年至1994年,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布《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进一步促进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工作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转轨。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定地位。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再次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就业和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地位。1994年至2003年,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1994年开始,经过十年的努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初步完成了由计划体制形态向市场体制形态的转轨,由企业内部考核向国家政策法规指导下社会化管理体制的转型。两种教育制度并重、两种证书制度并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1995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劳部发(1995)177号)。1996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362号)。1997年,兰州会议印发了1997~2000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1999年,劳动保障部颁布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建立动态的国家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并将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规范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启用44个通用职业国家题库,并确定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业和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国家题库网络的运行管理格局。2003年,劳动保障部在重庆召开职业资格工作网座谈会,会议对十年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十年来的成果和经验进行了展示,并正式向全系统推介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推动鉴定管理与实施的远程协同工作,以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总的来看,随着市场就业机制的确立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了国家就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在全社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培训与就业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职业教育培训主动面向多样化劳动力市场需求,已经成为新时期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十年的实践表明,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广大劳动者开辟了一条与经济发展和个人发展相结合的成才通道,使他们能够在自己的职业领域内,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不断得到提高,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